至少有四项基本价值,
证据法的价值中。即秩序、个人自由、公平和效率。从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来看,过于注重公平与秩序以及效率,一定水平上忽视了对个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维护,让儿女法庭为父母离婚作证就是实证之一。如果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知道文革时最为著名的胡风案件 ” 就是由舒芜揭发胡风给他写的私人信件开始的相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会知道也不会忘记这个事件。
为了保管法纪,反而破坏人性是为恶法(孟德斯鸠语)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性的法的规范,更需要法对人性的容忍和认可。因为法律与人性 “ 叫板 ” 结局必定是法律和人性的两败俱伤!据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起草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一稿中引入了证人拒证权的规定,相信不久在中国的法庭上再也不会呈现这种为父母离婚儿女法庭上指证的事。
这个问题的深层问题当然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了简单说,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可这绝不能是商鞅的法治国,而是建立在人性伦理上的法治国。人的伦理是什么?从一定角度上看,就是社会群体生活中公认的一种情理。法律自身以及执法和司法均应以维护人性伦理为基础。具体到一个家庭关系的问题上,社会道德指引仍是必不可少的子女都是父母生的无论在哪个国家,法律都不能否认亲情的存在及其对法律和法律适用的指引。像我经历过的一个社会没有法律也能存在但一个没有亲情的社会则必然崩溃。
知道,法律对医生、律师以及国外的宗教人员是享有身份豁免权的
很苦恼,事情的起因是由于一个男人到这个神父面前忏悔。
实话相告,个杀人犯。
那男人坦白说自己是一个杀人案中真正的凶手,而该案的嫌疑犯已被逮捕并判处死刑。当然应该向警察局演讲这件事的真相,可是宗教严禁将忏悔的内容泄露他人。
不知如何是好。如果就这样坚持缄默,一个无辜的人就将冤死。可视而不见又会使他良心不安。但是要打破教规这对于发誓将一生献给上帝的来说无论如何做不到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最后,决定坚持缄默,于是来到同为神父的朋友面前忏悔。